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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席判决,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,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、辩论的情况下,依法所作出的判决。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:
①原告撤诉,法院裁定不准许,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。
②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。
③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。
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法定代理人,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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